2012年6月20日 星期三

志業或事業?

當代台灣佛教呈現一片熱鬧景象,從文化、教、社會福利等應有盡有。而且,開辦這些志業的單位,不限於台灣本地的漢傳佛教,從世界各地蜂湧而來的藏傳、南傳等團體,也一同加耕耘行列。如此,促使台灣佛教展現了過去歷史裡從未有過的新氣象。
有這麼多的佛教團體,願意投入佛教志業領域,是一種可喜可賀的。可喜地是佛教人士不再像往昔退隱林下水邊的羅漢姿態,反而重視走向人群、關懷社會的入世佛教。可賀地是每個佛教單位都願意為擔負如來家業盡一己之力,以讓正法得以綿延流長。然而,在投入志業之餘,似乎需要思考:何謂志業?志業職業事業有何差異,以免自己的發心與世俗間的名利等同,或墮入世間法裡。人間佛教倡使者太虛大師,曾經指出志業和事業兩者之間的區別。他說:「則應知職業志業之分是也。學者、志業也,從吾志之所好,以趨踐佛之淑吾身,善吾心,增進吾之德性,達到吾之樂地者也。故應以三皈之信,五戒、十善、六度、四攝之行為柢,而毫忽不得藉此形儀名稱以為謀一家一身之生活計者。而職業、則於或家、或國、或社會、或世界,隨其勢位之所宜,才力之所能,任一工,操一勞,用與人眾交易其利,以資一身一家之生活者也。此因吾身藉家親國民之互助,方得生養存活,故吾應有以酬其益報其惠焉。否則、吾身於世即有所損,既增他人之累,亦加自己之負,墮落不免,勝進奚冀!故學佛之道,即是完成人格之道:第一、須盡職業以報他人──父母、師友、以及社會──資吾生命之恩。第二、乃勤志業,以淨自心進吾佛性之德。必如是、佛乃人人可學,必如是、人乃真真學佛。何則?世間資生事業,皆與佛法不違背故;學佛應自利利他故;累人負己,是無業流氓故;寄生偷活,是邪命故;巧取坐收,是盜行故。由是觀之,出家者有出家者之家務事業,即所謂「宏法為家務,利生是事業」也。在家人有在家人之家務事業,即「仕農工商,各操一贍身養家利國益群之業」也。否則、即為世之負債人,更何能成就佛法中超世之志業哉?」(《太虛大師全書》精第18冊,p.18p55 ~ p.18p57)
在佛教大融爐的台灣佛教,各團體如何能夠禀持自利利的志業精神,而不讓初發心的志業轉化成世俗職業,應是吾人之一大考驗。